小官貪腐之所以能一步步“坐大”而又不被“揪出”,其實是相關部門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的表現。執紀失之於寬,失之於軟,讓“蒼蠅”鑽了空子,最終釀成“巨貪”。
  據河北省紀檢機關通報,秦皇島市北戴河區供水總公司原總經理馬超群,涉嫌受賄、貪污、挪用公款目前正接受調查,辦案人員在其家中搜出現金約1.2億元,黃金37公斤,房產手續68套。
  一個科級幹部,貪腐金額如此巨大,令人咋舌。1億元現金,光搬運儲藏就是一個不小的問題,而馬超群卻能如此“孜孜不倦”,可謂貪得“辛苦”。在感嘆其人性扭曲的同時,也讓我們再次見證和認清了那個朴素簡單的道理:權力缺少約束是多麼可怕!
  類似腐敗近期被接連曝光,連燒壞點鈔機都成了段子,足以說明官員的貪腐程度與官職大小並沒有必然聯繫。這些所謂“小官”的貪腐行為之所以能一再得逞,關鍵是他們掌握著可以用來“兌換”金錢的權力。“小官巨貪”同時也給了那些總是把貪腐歸結為待遇低的人一記響亮的耳光,因為這些“巨貪”撈到手的財富,遠不是養家糊口能夠解釋的。從這“超群”的貪腐金額來看,面對官員如此貪欲,得多高的薪水才能養廉啊?
  這兩年“小官巨貪”案件頻頻被曝光,其實說明瞭基層權力運行欠缺制約和監督機制。約1.2億元現金再加上黃金37公斤,肯定不是“一鎚子買賣”換來的,以往的公開的案例也多有證明,巨貪總是小貪成長起來的。這驚人的數額讓人禁不住發問:作為一家市政府所屬國有獨資企業的負責人,馬超群多年來為何能夠一路貪腐暢通無阻,這些錢都是從哪裡來的,其所在的單位和相關紀檢監察部門怎麼能毫無察覺?
  按理說,馬超群雖然職務不高,卻能調動眾多“資源”,本應有相應的制度約束機制,在嚴查“小官巨貪”的同時,對權力監督體系的反思與整頓,同樣不可或缺。要知道,反腐敗體制機制改革,一個很重要的方面是理清責任、落實責任。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就特別指出,各級黨委(黨組)要擔負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,紀委(紀檢組)要承擔監督責任。小官貪腐之所以能一步步“坐大”而又不被“揪出”,其實是相關部門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的表現,執紀失之於寬,失之於軟,讓“蒼蠅”鑽了空子,最終釀成“巨貪”。
  尤其現在,反腐的中心逐漸從治標轉向治本,權力監督體系正在逐步完善之中。也正因如此,與群眾利益關係密切、與基層權力約束機制相關的“小官巨貪”正日益受到關註,成為當前反腐的重點之一。通過具體的案例,找出把“小官”養成“巨貪”的制度漏洞並加以彌補,約束權力的籠子才能越織越密。否則的話,即便具體涉案的某個“小官”受到了法律製裁,在對權力不設防的環境中,還會滋生出新的“巨貪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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