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海網(微博)11月16日訊 據臺灣媒體報道,臺北市一名女子經過臺北市立圖書館旁,被凸出的人孔蓋絆倒,造成腦震蕩被迫留職停薪休養,因而聲請“國賠”。雖然一審法院以女子沒有註意路況,也要負責,只判賠9萬元(新臺幣,下同),不過,高院審理之後認為,人行道是專供行人使用,市圖應確保道路能順利通行,事發後也沒有設警告標示,顯見有管理疏失,改判市圖要賠27萬多元。
  提告的陳姓女子指控,去年四月,她行經市圖旁的建國南路巷內,因為行人用的石磚道和紅磚道間排水人孔蓋不平,讓她摔成腦震蕩,且門牙有鬆動的跡象,造成她被迫留職停薪休養治療,她認為圖書館沒有善盡職責,聲請國賠。
  一審法院審理在勘驗現場照片之後認為,人孔蓋確實有高低落差,造成路人有跌倒風險,但陳姓女子也沒有註意路前狀況,應負起四成責任,只判決市圖要賠償九萬元。
  案經高院審理之後,合議庭則是認為,人行道是供行人使用,不能期待行人都要註意路況,市圖有責任確保道路順利通行,加上事發後也沒有加設警告標誌,管理上有疏失,最後高院以市圖要負起全責,判賠27萬元,全案也就此確定。
  責任編輯:燕子  (原標題:人孔蓋凸出摔成腦震蕩臺北市圖書館賠27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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